漯河市教育局
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
意 见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市属初中、小学: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年)的函件》(编号教基厅函〔2025〕5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并指导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函件》(编号教基函〔2025〕267号)中的具体要求与精神指导,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此公布我市2025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相关部门严格依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相关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遵循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采用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方式挑选学生,不得将学科竞赛成绩、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学生的标准和依据。同时,禁止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的招生宣传或对学生、家长进行考察。入学后,班级编制需保持公平,不得设立或采取任何形式来创建重点班或快慢班。同时,严禁公办小学与幼儿园进行对口招生。
各县区教育局及直属分局需遵循“学校区域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面考量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与分布、学校布局、学位供给以及交通条件等多重因素,对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区域进行科学且合理的划分(市属小学的招生区域则由所在区的教育局负责划分)。一旦招生区域确定,应保持其相对的稳定性。针对学校布局的调整以及学龄人口数量的大幅变动等情形,各县区应当基于科学的评估和广泛的民意征询,对教育片区的界限进行适度的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同时,还需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活动,做好解释工作。
(二)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
全面实施“以本地为主、以流入地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旨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能够享受与迁入地户籍人口相同的受教育权利。根据常住人口的数量合理分配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以应对学龄人口结构的新变化,并强化对学位资源的实时调整和余缺平衡。人口密集流入区需扩充公办学校的招生名额,增强公办学位的供应能力,推动优质公办学校挖掘潜力、扩大规模,持续提升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的就读比例。而在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密集流入区,应逐步实现流动儿童只需出示居住证即可入学,并逐步取消额外的入学条件或限制。
(三)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
完善本地农村中留守儿童、实际无人抚养的儿童、孤儿以及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等群体的入学记录,强化对他们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的工作,保证所有应入学儿童都能顺利入学,并持续性地执行防止辍学的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确保具备接受普通教育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能就近方便地随班就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针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区需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妥善执行教育优待措施。同时,秉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方便快捷的原则,倡导符合条件的县区制定并执行“多子女义务教育长幼同校”的政策。
(四)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
运用数字化手段助力招生入学流程,迅速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的应用,减少数据传输环节,减轻民众奔波之苦,消除家长四处搜集资料、长时间排队的不便,实现报名、资料审核、录取等环节的线上“一站式”办理。今年,我市除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这三个特定功能区外,其余各县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招生时,都必须借助“教育入学一件事”这一平台进行。各县区及各学校需指导新生家长正确操作该平台,并依照指引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对于无法通过网上报名的特殊情况,各学校需设立线下报名和登记服务。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大厅需设立“教育入学一站式”服务窗口,并指派精通招生流程的员工现场接受咨询,协助家长完成报名资料的填写。依据省级政务服务管理的规定,招生工作完成后,各区域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需及时利用招生系统完成结案操作,务必保证家长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部得到处理。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满足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条件,对于条件尚未成熟的县区或市属学校,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岁半。各小学不得擅自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就读。
初中七年级的学生系已完成小学六年级学业的小学毕业生。各初中不得接纳尚未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入学。河南省学籍管理平台的数据是判断小学生是否毕业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
依据“以县(区)为管理主体、分级负责”的义务教育管理体系,各县区教育局需依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招生计划,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在辖区内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并提前开展招生准备工作,同时强化对区域内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市属小学及初中严格执行学生常住户口需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以及合法居住地(住宅性质)相吻合的规定,规定学生及法定第一监护人将户口迁入招生学校服务区域的期限以及获取房产证的时间点,均不得晚于2024年7月1日。依据《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在市直中小学实施教育均衡化改革的通知》的规定,若学生及其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籍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之后迁入招生学校的服务区域,或者房产证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之后取得,学生需根据其原居住地和原户籍所在地,前往最近的学校就读。若学生在原籍地或原户籍所在地附近就读存在困难,他们可以向教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随后教育部门将根据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进行安排,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入学。
若房产为多人共同拥有,且申请入学的儿童及其家长在房产中持有的份额达到或超过51%,则该份额可作为入学申请的依据;若持有份额低于51%,则不能作为入学申请的依据。对于共同共有的房产,则不能作为入学申请的依据。
若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招生区域内的相应小学或初中进行报名审核,则等同于自愿放弃孩子在该校就读的机会。
四、市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及片区划分
市实验中学20班所在的区域,位于嵩山路之东,舟山路之西,淞江路之南,以及沙河之北。
市实验中学东校区,位于舟山路之东,横跨沙河之北,直至龙江路之南,这一区域均属于沙北街道办事处管辖。
市第二实验中学14班招生范围:位于祁山路以东、龙江路以南、嵩山西支路以西、淞江路以北的区域;以及祁山路以东、淞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沙河以北的区域(注:此区域内户籍和房产持有者,以及在该区域内小学就读并毕业的学生,均需遵循郾城区制定的招生规定)。
市第二实验中学伏牛山路校区4班:位于沙河之南至澧河之北,再往西至白云山路之东;白云山路之西至澧河之北,再向南至沙河之南;澧河沿王屋山路向北延伸,至月湾湖东路向西;宝塔山路向北延伸至沙河之东,但不包括西城区的西河村。
市第二初级中学(6班)所辖区域位于澧河之东,五一路之西,沙河之南,湘江路之北;以及五一路之东,交通路之西,沙河之南,人民路之北。
市第三初级中学19班所在的区域位于五一路的东侧,铁路的西侧,沙河的南侧,以及人民路的北侧。
市第三初级中学西校区15班招生范围涵盖澧河以南区域,具体至漯舞路西北方向,以及白云山路以东地区,此区域包括三里桥和何王庄两个村庄的原住民子女。
市第五初级中学16班所在的区域位于五一路的东侧,直至铁路的西侧,再向南延伸至人民路的南侧,最后向北到达湘江路的北侧。
市第五初级中学开源校区七班所覆盖的地域为:位于白云山路之东,铁路之西,以及湘江路、漯舞路之南(包括干河陈乡在内的行政区域)。
市外语中学12班所在区域位于铁路东侧,南至沙河,西抵银鸽大道,北达人民东路;同时,该区域还涵盖铁路东侧,自中山路向西,至人民东路南侧,再往北至南环路。
市体育运动学校的第二班以及漯河育才学校初中部的第四班,在教育局的引导和支持下,独立开展了招生录取工作。
五、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经省教育厅批准,本年度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定于8月4日至25日进行。具体的时间安排如下:
8月4日至9日期间,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子可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这一在线平台完成报名手续(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中的《“教育入学一件事”使用指南》)。
8月10日—14日,到拟入学学校线下报名;
8月15日—19日,学校审核入学资格及发布录取结果;
8月20日一21日,学生到校报到;
8月22日—25日,处理遗留问题;
9月1日,正式开学。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及直属分局需切实提升政治觉悟,着力解决民众在招生入学方面所面临的迫切需求与困难。市教育局特设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并吸纳基教、职成教、督导、安全以及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县级教育管理机构需构建相应的组织架构,清晰界定各岗位职责,增强工作计划的执行力度,并提升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的效能,从而保证招生入学政策的实际施行。各县级教育局、直属教育机构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开性。依据“属地管理”及“主管负责”的准则,我们需强化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构建完善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及责任追究体系,确保违规违纪的举报与申诉得到顺畅处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招生入学中的违规行为。对那些因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区教育局及学校,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约谈、公开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措施。对那些在属地学校招生工作中监管不到位的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坚定不移地执行“公民同招”的相关规定,依照“审批即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审批所在地的统一管理框架,统一进行组织协调,并严格禁止越出学校所在县区进行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需采用电脑随机抽选的方式进行录取,确保录取程序的规范性。针对2024年出现的任何违规招生行为,将依法依规相应减少其招生名额。以县区为基准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审查,针对存在停办隐患的,当地教育局需及时发出预警并制定学生安置计划,以维护社会和谐。对于那些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予以惩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需借助不同途径,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及“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确保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报名流程及具体步骤。需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紧密协作,共同强化宣传与指导,维护正确的舆论方向,大力推广义务教育的高品质与均衡性、学校规范化的办学举措、以及素质教育的成功案例与优秀经验。增强对招生相关政策和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的宣传及阐释力度,适时主动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区域、招生流程、报名要求、录取规则、录取结果、举报热线及电子邮箱等关键信息,对虚假招生信息积极表态、迅速澄清、答疑解惑,打造“透明招生”的良好环境,促使家长树立科学的入学期望。需不断推广“双减”等旨在推动教育公平的政策及其成果,于全社会中确立对义务教育质量评估及学生成长理念的正确认识,并指导家长形成科学的教育理念。
各县区教育局及直属分局所制定的2025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计划或具体措施,必须取得当地县区政府或管委会的批准,并上报市教育局进行登记备案,之后方可对外公开发布。按照规定,公布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7月20日。市属学校须在7月25日之前,于校门口显眼处张贴本校的招生政策、招生安排、招生区域、线上线下报名的具体时间、录取结果的公布日期以及报到的时间等相关信息。同时,还需将单位门口的公告版面照片提交至市教育局118号房间。
(三)明确岗位职责。各单位需将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视为推动社会公平和提升民众教育满意度的关键任务,并给予其核心地位。要以纠正群众身边的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为目标,从规范择校行为、减少大班额规模、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以及构建积极的教育环境等多个方面着手。同时,确保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明确各自的职责。此外,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适龄儿童入学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百分之百。还需负责划分招生区域,制定招生方案和计划,并执行招生工作,同时迅速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突发事件,消除可能影响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强化学生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学籍与个人身份相符,学籍随个人流动”的原则,坚决杜绝学籍与个人身份不符、学籍空置、伪造学籍以及小学毕业生和适龄儿童未被录取等情况,同时,严格禁止为违反跨区域招生规定的学生和违反转学规定的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手续。秋季学期开学之际,各区域教育局及直属机构需对所辖义务教育学校实施专项审查,着重核实学校在执行《义务教育法》、遵循省市招生规定以及规范办学活动等方面的实施状况,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于9月20日之前提交至市教育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为3132704,电子邮箱地址为jjk3132704@163.com。
(四)提升服务品质。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分局以及各所学校需全面开展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针对公众关注的疑难点进行详细解答,以赢得家长们的理解与支持。招生期间,各校需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或咨询点,并指派专人负责处理社会各界的咨询、接待和申诉。同时,要密切关注各类舆情动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处理,力求在基层解决矛盾,避免矛盾升级或向上级部门转交,坚决杜绝推诿责任、激化矛盾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附件:
1.2025年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投诉)电话
2.2025年市属初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3.“教育入学一件事”使用指南
4.漯河市2025年随迁子女分配入学通知书
5.市属初中学籍辅号编码说明
6.市属初中2025级新生花名册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