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十八元看癫剧?以法之名虎头蛇尾结局令人惊掉下巴

感谢《以法之名》让我体会到什么叫花钱买罪受。

花十八元,看了一部癫剧。

呵呵,傅东育都快成烂尾剧专业户了。

当年的《破冰行动》,现在的《以法之名》,都是凤头猪肚蛇尾。

谈话结束之际,张放与洪亮互道别离,洪亮步出办公室,身后是郑雅萍及众同事热烈的掌声,他独自一人,静静地倚靠在墙壁上,久久未能离去。

墙面上显著位置书写着,”我们致力于确保民众在每一宗司法审判中都能体验到公正与正义。“

《以法之名》的核心理念在于,面对人情与国法之间的冲突,执法者必须坚守国法的威严,唯有如此,民众方能切实体会到公正与正义。

然而,大结局的处理,让我不敢信。

万海的死,你们这么快就忘了吗?

东平政法委认定万海为黑帮成员,并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专案组随后为万海进行了翻案,但不幸的是,万海最终遭受毒害离世。

而且在监狱中被毒死!

以法之名,杀死万海?

万海之死,洪亮和郑雅萍也难辞其咎。

不得不说,郑雅萍和洪亮降智严重。

在第三十一集中,郑雅萍察觉到屋内安装了监控设备,并且理解了万海的顾虑。到了第三十五集,郑雅萍携洪亮一同出现,坚持让万海揭露“一三一枪击案”的真相。

洪亮问到关键时刻,王主任突然说江旭东来电话,说有急事。

咱得说,洪亮同志分明是暗中阻挠他参与专案组工作,这让他不得不意识到旭东同志突然来电,此事恐怕与“一三一枪击案”有着密切的联系。

洪亮降智,不会明白。

最可笑的是,江旭东所谓的急事是,孩子的疫苗证找不到了。

开什么国际玩笑?

从第一季到第三十六集,洪亮未曾真正照看过洪豆,江旭东才是照料洪豆的主要人物;在江家,或许江远对洪豆的用品摆放位置比洪亮更为熟悉。

洪亮再回来,万海口风突变,中断”一三一案“的回忆。

全剧为数不多的聪明人,洪亮和郑雅萍竟然不感到奇怪?

我甚至曾怀疑,难道洪亮他不想捍卫公平与正义,反而意图让万海丧命,以便旭东同志能更加安全吗?

否则,我该怎么解释洪亮的降智?

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字幕里我们目睹了,禹天成和陈胜龙被判处死刑,程子健被宣判无期徒刑,江远同样被判死刑,王大有(熊磊)亦被判处死刑,大来和小来亦被判死刑,江旭东则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孙飞被判处无期徒刑,姜红军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温琴被判有期徒刑八年,护士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柳韵被降职为科员,李人骏被调离司法机关,兰景茗的政法委书记职务也被撤销。

坏人王华山畏罪潜逃。

这些结果给我什么感觉呢?

反派之所以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自取灭亡。相比之下,那些遵守法律法规的人,比如万海、秦锋以及乔振兴等人,却连自己的生命安全都无法保障。

请问,公检法的颜面何存?

天禹是谁生的_死刑缓刑还不如直接判两年_

或许有人会认为,万海、秦锋的离世,反而使得观众更深刻地体会到了正义到来的滞后所带来的悲剧感。

乍一看没毛病。

但,秦锋之死的处理是不是太儿戏了。

秦锋做过刑警,他和洪亮一起对战熊磊,结果秦锋被反杀。

熊磊与《以法之名》的基调格格不入,他每次所涉及的麻烦似乎都足以致命,但奇怪的是,他似乎总有无穷无尽的生机,总能安然无恙地脱身。

还有跳崖自杀谢鸿飞,简直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谢鸿飞自杀是为了给洪亮一个回旋镖吗?

2月26日,洪亮坚持秉公办事,决心调查王春祥,而未来,也必定有人会因此事而对他进行调查。

这种首尾呼应,烂透了。

谢鸿飞跳崖自杀的动机在哪里?

谢鸿飞若非孝顺之子,即便身陷囹圄,仍有望东山再起,得以照顾年迈的母亲。若他竟选择轻生,那将沦为轰动一时的丑闻。

母亲该如何度过她的晚年?

洪亮,一个智商超群的聪明人,却不可思议地让老谢站在了悬崖的边缘。

我对《以法之名》感到失望,因为这部剧在处理人情与法治关系时过于生硬。

剧中诸多反派角色因情势所迫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江旭东是出于对儿子的深爱,程子健是为了赢得李砚心的尊重,谢鸿飞是为了照顾生病的母亲和妻子,熊磊则是为了报答恩师的知遇之恩和兄弟间的义气,孙飞则是为了回报老领导的悉心栽培。

当国家法律与私人情感相抵触时,我们应当如何抉择,这正是《以法之名》所探讨的核心议题,同时也是洪亮所遭遇的棘手困境。

洪亮是十一部的检察官,工作就是让执法者遵纪守法。

在第一集中,洪亮便向郑雅萍重申了自己的观点。“司法职能在于规范民众行为,然而,执法者理应首先受到司法的规范,这样才能确保司法的公正与公平。我们十一部的职责,便是自我监督,约束我们自己的同仁。”

因为他要刀刃向内,所以洪亮的人缘非常差。

洪亮身为江家的姑爷,即便如此,他仍需依照法律对弟弟江远以及岳父江旭东进行法律制裁。这恰恰体现了国法与人情的正面冲突。

遗憾的是,在前半段剧情中,我们并未察觉到洪亮与江家的深厚情感,所以,当洪亮面临职业与江家利益之间的矛盾时,我们未能体会到他内心的矛盾与道德的纠结。

这部剧的悲剧性也没能有效地建立起来。

芦苇曾对《秦颂》进行过评价,指出其中所展现的戏剧矛盾主要源于秦王与高渐离之间的激烈对立。令人好奇的是,这两位角色在年轻时却曾是一对共患难的挚友。

该剧描绘了秦王与高渐离之间的矛盾重重。周晓文将他们刻画成爱恶作剧的淘气少年,而非共患难的挚友。这样的处理,无疑削弱了影片的核心精神。

随后,秦王决意除掉高渐离,随着他们之间友谊的日益加深,这场悲剧的气氛愈发浓烈,人生悲剧的意味也愈发凸显。

鲁迅曾言:“悲剧的本质在于向世人展示那些被毁灭的宝贵之物。”据此,我们可以推断,被毁灭之物若价值愈高,其所蕴含的悲剧意味亦愈发浓厚。

《以法之名》为洪亮塑造了一个凤凰男迎娶白富美的成功人生剧本,然而在剧中,我们并未深切体会到洪亮与江敏之间炽热的爱情,反而在江家,洪亮更像是一位明理的旁观者。

该剧集需着重展现法之珍贵,同时亦应充分展现情的珍贵。就我个人感受而言,《以法之名》在情感表达方面,处理得不尽人意。

这便使得洪亮更像是一把执行任务的器械,而非一个具有血肉之躯的角色。于是,在他面临法律与情感的抉择之际,剧集未能充分展现出应有的悲剧力量。

可惜了,《以法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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